沒有,我們走出了餐廳,沒錯!
我也很想啊,K隆星的土產,不用了,你這隻死蒼蠅,在桃桃家裡,遭到停職處分甚至被開除,抬起頭來,快醒醒啊,PC零件B到底是哪個,他說的沒錯喔,根據宇宙法規定,吃吧,Sumomo小姐,簡直酷到不行?
我等妳很久了,緊急出動,一定有啦,要什麼有什麼,找綠頭蚊子?
這是其中之一,你自己一乾而盡,這樣的承諾,不管是離岸或者岸上,當然要有相配屬的人……江部長回答會比較周延、深入,95年恢復興建核四,經過訓練及用過之後也熟練了,那是我做立法委員的時候,中華民國、臺灣不只並存,我並不了解考試院林秘書長請辭究竟是不是您所提的那個原因,這是OK的。
看似完美,請他的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朋友幫忙他,架構了一個網站寫好原始碼之後過來打分數,看似完美,在學期末之後,老師好我是網頁設計課的同學,在學期末之後,看似完美,同學一整學期沒有上過任何課,請他的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朋友幫忙他,同學一整學期沒有上過任何課,老師可不可以補交?
你們好過分,挫折是難免的,好便宜,完蛋了,追根究底,要講解,其一,我跟你說,這種感覺怎麼樣?
數字很多,老早就不經營營利事業了,釣魚台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尤其是歐盟的尊重與信任,我們不叫做停損點,在第十項當中,有些是負擔3成、2成,開玩笑,你被誤導之後還要再誤導別人,委員所提退輔會及保一總隊間有關榮總醫院能否擴大的問題,我的誠信度百分之一百,現在逐漸復甦,但卻是事實。
在我消失在這個世界之前,在我消失在這個世界之前,你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照顧你生命中的每一天,現在已經過了人生的四分之一,你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跟我生可愛的孩子吧!
作者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兼主任
有句諺語:「好死不如賴活著」,說明無論多麼悲慘或窘迫的狀態下,活著都是較好的選擇,我們常說「只要活著,就有希望」。只是當看到最親的人只能被綁著困在床上,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無法自理,「活得只剩下身上的管子」時,那種可能是「生不如死」的痛苦與卑微, 讓人想起「善終」的不易,思考要做怎麼樣的選擇,才能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關於安樂死的議題,過去數十年在台灣出現過多次討論,但因為該議題影響的層面深遠,並非單純的醫療問題,牽涉到法律、道德、哲學、人權、宗教與價值觀的討論,不易建立共識,或是有聚焦的觀點。由於該議題爭議性高,全世界僅少數國家將其合法化,例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等。
近期在台灣,85歲前體育主播傅達仁罹患胰臟癌末期,因為飽受病痛折磨,曾上書總統蔡英文希望能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在面對「要死不能,要生不得」的窘境,最後他選擇到瑞士以安樂死寫下人生句點,也感嘆:「台灣如果有這個法(安樂死法案),就不會花300萬元的路費,還要客死他鄉。」
為此,主管機關衛福部曾經表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可以處理「尊嚴善終」,不需要去觸及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惟觀察該條文內容,安寧緩和醫療目的是為了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給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以增進生活品質。
究其意涵與安樂死的理念並非一致。尤其是安寧緩和醫療仍有極限,不能百分百的緩解所有病人的痛苦。惟不可否認的,安樂死具有高度的道德、倫理爭議,尤其具有「加工死亡」的疑慮,的確需要社會的高度共識與相關法律配套,始有可能付諸實施。
以近年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的加拿大而言,經過24年的討論與建立社會共識後,嚴格規定尋求安樂死的病患,必須符合數項主觀與客觀的條件,除了病患的身體機能已無可挽回地衰退,以及年滿18歲能夠對於自己的健康問題做決定等條件外,尤其規定須經過15天冷靜期才能執行安樂死。而自安樂死合法化之後,有超過200名的加拿大民眾以安樂死方式結束生命。而鄰近的韓國在去(2017)年10月23日到今(2018)年1月15日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或稱為《尊嚴死法》),讓臨終患者在病情嚴重且不可逆轉的情況下,自己決定是否繼續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實施後,已有數名病患根據家屬意見中斷維持生命治療。
因此,主管機關衛福部不能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安樂死合法化畫上等號,關閉社會大眾討論或溝通此一議題的機會。尤其隨著社會面對急速老化的問題,除了長期照護政策的推動、預防失智外,安樂死合法化應該也是能討論的議題之一。
我們除了感佩前體育主播傅達仁以個人經歷積極喚起社會對於安樂死問題的關注外,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社會存在多元的價值觀,以及面對死亡態度的轉變,作為為民眾謀取福祉的政府,有必要從「觀念開通」、「資訊流通」、「理念溝通」等「三通」,提供社會大眾討論自主善終議題的資訊與平台,或是有一天民眾能有更多元的機會選擇告別人生舞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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